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5 月 12日,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启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本次管理人名册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首次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重新申报的原在册管理人,只能在机构 注册地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不得跨省辖市申报(外省、市机构在本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申报时参照本条执行)。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条 件、申报材料、评分设项或标准、评审程序等相关信息请各社会中介机构从2025 年5 月 15 日开始查询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打开主页,点击“安徽”,查询“工作公示栏”)。
二、申报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标准。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只含机构管理人,不包括个人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类型包括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具有破产重组工作经验的管 理公司,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本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 构。
三、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将2021-2023 年度全省法院管理人履职评价结果作为考量因素,鼓励优秀,促进管理人队伍依法、依规、高效履职。
四、实行分级管理。安徽法院管理人分为一级和二级,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评选。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二级管理人名单后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各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单中,择优遴选一级管理人,建立全省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不再单独开展一级管理人名册申报工作。
五、新旧名册衔接。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完成之前,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一、二级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使用,待新名册更新完成后,原名册不再使用。但此前已被人民法院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六、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通过“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jubao.court.gov.cn)反映,或将举报材料邮寄 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472 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5月12 日
附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杨富强 0551-65599483 180560080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於笑仙 0551-65996093 17805518010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张清龄 0553-5888185 18196661192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吴洪义 0552-3131586 18005522050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朱瑞祥 0554-6612132 13655543112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祖先前 0555-2370059 18900559117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刘慧 0561-3079609 18156163520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刘瑞 0562-2655353 18156207304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王广勇 0559-2354235 18505593958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行政)装备处
韩军 0556-5706196 13955690726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
封伟 0550-3568989 18105506325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陆丹丹 0557-3752421 17705578882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胡明辉 0558-2198562 18856893651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郝鹏程 0564-3929026 13516444806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中心
张军 0563-2518100 13615635911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叶光氢 0566-2099048 13856615852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崔正平 0558-5116019 18956868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