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徽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5-13 阅读次数:0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徽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12日,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启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本次管理人名册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首次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重新申报的原在册管理人,只能在机构 注册地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不得跨省辖市申报(外省、市机构在本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申报时参照本条执行)。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条 件、申报材料、评分设项或标准、评审程序等相关信息请各社会中介机构从2025  15 日开始查询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打开主页,点击“安徽”,查询“工作公示栏”)。

二、申报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标准。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只含机构管理人,不包括个人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类型包括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具有破产重组工作经验的管 理公司,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本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 构。

三、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将2021-2023 年度全省法院管理人履职评价结果作为考量因素,鼓励优秀,促进管理人队伍依法、依规、高效履职。

四、实行分级管理。安徽法院管理人分为一级和二级,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评选。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二级管理人名单后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各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单中,择优遴选一级管理人,建立全省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不再单独开展一级管理人名册申报工作。

五、新旧名册衔接。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完成之前,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一、二级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使用,待新名册更新完成后,原名册不再使用。但此前已被人民法院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六、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通过“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jubao.court.gov.cn)反映,或将举报材料邮寄 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472 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  512 


附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杨富强 0551-65599483 180560080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於笑仙 0551-65996093 17805518010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张清龄 0553-5888185  18196661192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吴洪义 0552-3131586  18005522050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朱瑞祥 0554-6612132  13655543112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祖先前 0555-2370059  18900559117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刘慧 0561-3079609 18156163520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刘瑞 0562-2655353 18156207304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王广勇 0559-2354235  18505593958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行政)装备处

韩军 0556-5706196 13955690726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 

封伟  0550-3568989 18105506325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陆丹丹 0557-3752421  17705578882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胡明辉 0558-2198562  18856893651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郝鹏程 0564-3929026  13516444806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中心

张军 0563-2518100 13615635911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叶光氢 0566-2099048  13856615852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崔正平 0558-5116019  18956868008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