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召开企业破产法修改意见征集研讨会

9月28日下午,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本次会议由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牵头发起,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委员会、破产和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及债权审核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承办。协会会长唐民松、副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朱金宏、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熊立君、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星亮、破产和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韦国及债权审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玉文及各委员会委员三十余人参加本次会议,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杨鹿君莅临指导,会议旨在凝聚全省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智慧,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提供具有实践价值的建议。

会议伊始,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朱金宏在致辞中强调,本次《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全体委员以问题为导向,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研提具有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修法建议,确保所建之言精准管用、所献之策切实可行。

在主旨发言环节,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杨鹿君应邀作题为《企业破产法三重部门法品格下的修订要点解析》的专题发言。杨鹿君从企业破产法立法背景与宗旨、立法核心内容以及未来立法的趋势三个层面,构建了清晰的修法理论框架,为后续专题研讨提供了系统性指引。

随后,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熊立君、副主任委员程林分别进行发言,就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债务人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难点提出了专业建议。破产和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韦国就破产和解程序中知识产权许可与处置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就制度的完善、简化及效率提升等方面发表了独到见解,旨在让和解制度更好地发挥挽救企业的功能。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方舟聚焦于实践中“府院联动”机制的法治化与常态化建设,强调了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法院在破产事务中的权责与协作方式的重要性。债权审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玉文则从债权确认的实务操作出发,对债权审核的标准、程序及异议处理机制提出了细化与优化的建议。






在意见征集环节中,与会委员聚焦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研讨,积极建言,讨论内容深入具体,形成了多条系统性、专业性的修改意见,为后续建议的整理与上报奠定了扎实基础。最后,会长唐民松作总结讲话。他表示,本次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前,已经经过了广泛的调研和内部征询意见,安徽管协也参加过修法意见的座谈且提交了书面修法建议。破产法的修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旨在更好地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更有效地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积极作用。他强调,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管理人队伍对这部法律的修订长期保持关注,这次征求意见稿,在增设有限度的个人破产制度、确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明确解除财产强制措施的范围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相信随着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破产法律事务参与主体的行为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指出,此次修订是对十余年破产实践的系统回应,也是对管理人履职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通过今天的研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本次修法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实践需求的必然之举。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增删修改,期待我们基层管理人的声音能够促进修法进一步完善,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力。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破产法治建设必将迈上新台阶。他要求,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各位参会委员可进一步提交书面修改完善意见,由四位制编人进行汇总、统稿,形成我们安徽省管协的立法建议修改意见,上报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来源:省管协秘书处
编辑:洪燕、施伟健
审核:朱金宏、葛瑞琦、熊立君
审定:唐民松
